400-811-0535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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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生態環境部新標準、規范中對明渠污水流量計的要求
作者:
啟恒環保
工業廢水排放包括壓力管道及明渠、無壓管道等無壓排放形式。壓力管道形式排放的污水流量測定通常相對比較方便,可采用電磁式、激光式、文氏管壓差式等管道流量計進行測量。而結合實際的情況,我國目前污水排放主要采用明渠排放形式,明渠污水流量計就是為了解決這種排放形式的污水計量問題而研發設計的。
明渠污水流量普遍采用巴氏槽、薄壁堰(矩形堰、三角堰、等寬堰)為計量方法,其原理都屬于節流式測流技術,測量的直接對象都是節流裝置上游與下游的水位差,根據此水位差,即可計算出過流斷面上的瞬時流量。通常的明渠污水流量計是由量水堰(測流槽)、液位傳感器、二次儀表組成。分別完成形成水頭(標準流)、測量水位高度、計算流量等工作。
針對明渠污水流量計,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3月24日實施了HJ15-2019《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該標準對流量計的技術及性能指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因為明渠污水流量計屬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的“流量監測單元”,該單元作為其中最為基礎且較為重要的一環,安裝、驗收、運行技術規范均針對該單元中的流量計提出了相關要求。
在安裝技術規范(HJ353-2019)“調試要求”中要求“明渠流量計采用HJ354-2019中6.3章節規定的方法進行流量比對誤差和液位比對誤差測試”;在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性能驗收方法”中分別提到“液位比對誤差”和“流量比對誤差”,并對其中的指標限值做了要收要求,液位比對誤差指標限值為12mm,流量比對誤差指標限值為±10%;在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中“超聲波明渠流量計”要求“每季度至少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對現場安裝使用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1 次比對試驗(比對前應對便攜式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
在以上幾個規范中都直接或間接提到“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或“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該裝置可實現明渠污水流量計的比對和驗收工作。HX-F3型便攜式明渠流量計即針對這些規范的要求進行研發設計,該流量計可按照要求自動每兩分鐘進行一次數據記錄,連續記錄6次進行液位比對誤差核驗,也可計時10分鐘對在線流量計進行累計流量以進行流量比對誤差核驗,操作過程簡便,比對結果準確。同時可實現對比對結果的打印以及數據上傳至計算機,自動進行比對數據報告的生成、存儲,便于報告的打印以及后期的查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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